市直各參保單位及個人: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08〕1號)等有關法律、文件規定,每年7月1日依據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市本級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現就我市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期內(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調整和申報核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單位參保繳費基數
1、申報核定區間。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區間為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796元,下同)的60%-300%(1678-8388元)。
2、核定辦法。按照《社會保險法》和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辦法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20號)有關規定,市本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采取單位和個人分別核定的辦法。
(1)單位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201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確定并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1678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8388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
(2)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2013年度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根據單位上年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確認)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和(額)的,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和(額)核定。對不應納入繳費基數(總額)范圍的,按《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由單位舉證說明后,予以核實處理。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鄂政辦發〔2010〕87號文規定,在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1678-8388元)區間內,分九個檔次(在銀行繳費網點、社保大廳、醫保大廳另行通知)由本人自行選擇基數繳納。
(三)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人社部門審批的檔案工資(含績效工資)申報核定。對于2010年1月-2013年6月期間的績效工資,將納入本年度繳費基數核定補收。上年度已經核準分攤到若干年補繳的,按《參保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覽表》中數據進行申報核定。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單位參保繳費基數
1、申報核定區間。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區間為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1678-8388元)。
2、核定辦法。按照《黃石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黃石政規〔2013〕1號)有關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總費率為10%(其中:單位8%,個人2%),單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1)單位在職職工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201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確定并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1678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8388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按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796元)申報核定。
(2)單位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3)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申報核定(8%的部分)。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黃政發〔2010〕34號文件規定,以2013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1958元)為基數,按8%的費率核定繳費。
三、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參保單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數一致。其中:(1)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2)在省養老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中央、省屬企業)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省養老局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3)市直各醫院(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2013年增資晉級后的月平均工資總額(含各種津貼及考核獎勵工資)申報核定。
四、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據實申報單位月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基數。2014年度申報核定仍然實行“兩表兩簽字”制度。“兩表”,即單位申報核定時,必須同時報送上年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財務決算年報表中必須包括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成本核算表。“兩簽字”,即企業法定代表人、勞資、財務和工會負責人必須在《2014年度黃石市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附件1)上簽字(蓋章);職工本人必須在《2014年度黃石市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明細表》(附件3)上簽字或蓋章。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實際繳費核定年度內不予調整。對于因企業和個人原因不能集中簽字或蓋章的,經申請批準后,可采取單表申報簽字或蓋章的辦法申報。職工個人簽字由企業勞資部門歸集后,再交社保局存檔備案。對于未按規定履行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相關手續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保申報單位負責。
機關事業參保單位需提供人社部門審批的工資表以及績效工資審批表。
(二)對于資料報送不全或年度繳費基數無法確認的,參保單位還需提供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它附表(含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工資薪金、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等,將由市社保局依據所列工資總額進行年度繳費基數核定。
(三)參保人數在5人以上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資料的同時,還必須報送《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盤》(以下簡稱《申報盤》),《申報盤》格式由市社保局統一制定,并根據2014年6月參保單位職工數錄入繳費基數。紙質資料必須與《申報盤》數據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參保單位自負。
(四)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申報或不按規定報送資料的,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每月按單位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比例遞增進行核定,并組織專人進行稽核。對瞞報、虛報繳費基數的單位,一經查出,將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追繳差額部分。
(五)全市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實行集中受理、統一核定。申報時間從2014年6月1日開始到2014年6月28日結束,各參保單位必須在此期間按要求完成申報工作。6月份當月有職工增減異動的單位,請先進行申報后再做增減異動。
申報地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2樓
聯 系 人:張志國、李廣平、夏勁松
聯系電話:0714-6571582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